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