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承担公益法治宣传责任,开设法治栏目,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从事相关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