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税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对管理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