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