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禁牧条例第九条有效禁牧可以采用全行政区域禁止、部分区域禁止、阶段区域禁止和阶段区域交替禁止等方式。山区禁牧应当与封山育林、森林防火及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相结合。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