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禁牧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投诉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