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