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