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法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运营。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