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