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事故等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有关省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