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有效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污染物排放口及其监测点位监测设施,并在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标志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