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条有效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禁止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禁止违法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