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