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差异化管控制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绩效分级标准制定差异化管控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级差异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