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