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