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修复补救措施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