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山三七标准化建设。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种植、加工、流通等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