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宣传和文化研究,推进文山三七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文山三七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宣传文山三七文化,推介文山三七品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

每年11月7日为文山三七节。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