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山三七科学研究、科技培训、扶持文山三七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品牌建设、园区建设、产品检验检测、宣传和表彰等。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