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文山三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文山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