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文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