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山三七科学研究和文山三七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开展文山三七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山三七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