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的研究和防治,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重视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广泛开展以防病灭害为中心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网点,完善农村医疗设施,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鼓励集体和个人依法办医、行医,取缔巫医和不法游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市场,取缔假药、劣药。

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