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办好教师进修学校,鼓励在职教师进修学习,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采取特殊措施鼓励教师到贫困山区任教。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