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自治县内征收的排污费享受市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