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渔业。完善各种水域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良种培育、防疫、饲养、捕捞、加工和贮运等服务体系,提高水产品的商品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渔政管理,禁止在江河、库塘中炸鱼、毒鱼和电鱼。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