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各项建设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