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州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民族乡、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