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建立一支在质量、数量和专业结构上适应需要的教师队伍。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贫困山区的教育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贫困山区支教,并帮助提高当地教师的教学水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倡导尊师重教,逐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对在教育工作或从事双语双文教学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