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农村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办好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广普通话。认真做好扫盲工作,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地方,可以用民族文字扫盲。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