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州边沿贫困山区的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边沿、贫困山区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对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和奖学金制度。自治州、县(市)应当设立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边沿、贫困山区的科技推广工作,培养适用技术人才。加强边沿、贫困山区文化和卫生设施建设,在财力、物力上给予适当照顾。优先选送当地医务人员离职进修,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