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边沿、贫困山区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批治理。实施扶贫开发工程,坚持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管理的综合配套服务。推动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民,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开发;对特困农户给予救助,帮助当地各族人民尽快脱贫致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边沿、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善交通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帮助边沿、贫困山区发展集体、个体运销业。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