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集镇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城镇绿化、美化,提高城镇环境质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农村房屋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实行就地改造为主的方针,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