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利用水面资源,鼓励开发特色水产品。积极发展水库、坝塘、稻田养鱼。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破坏水产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