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根据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汉文、壮文和苗文。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