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作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