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定点屠宰第二十条有效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屠宰的畜禽产品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应当加盖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专用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专用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