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许可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经许可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交纳服务费。饲养导盲犬、助残犬免收服务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