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