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