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七章 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学生在校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情况紧急、伤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治疗,通知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