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学生在校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情况紧急、伤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治疗,通知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