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七章 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校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针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和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