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实习学生实习责任险的投保责任。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投保实习责任险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