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习,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未经学校或者实习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学生违反实习纪律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责令其暂停实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