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