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