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八十条有效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四)在车行道上发放广告、兜售物品;(五)在车行道上赶骑牲畜;(六)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八)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