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国道、省道设置车辆载重检测设备,对载货汽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超限超载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加强对货运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对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