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